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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3-02-07 11:34:28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义务服从公司的调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比如调岗带有侮辱和惩罚性质,劳动者有权拒绝,故意将劳动者工位单独设置在洗手间门口,将公司领导调派成为清洁人员,这类调动带有明显的侮辱和惩罚性质,调动的目的不是公司经营的需要,而是侮辱和惩罚员工,逼其离职,这种调动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以拒绝;再比如,调岗至劳动合同约定的城市以外的地点,如劳动合同约定在深圳工作,公司将劳动者调派至北京,因为工作地点往往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涉及劳动者的居住以及家庭,一般不得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城市进行调动,但是在城市内调动一般是允许的;

   如果调动岗位后,新岗位相对于原岗位,工资下降,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按照原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如果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甚至可以以这一部分工资差额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约定了工资随岗位变动可以变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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