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占用小区绿地,法院判决退出绿地
【案情】
一楼的一块绿地被业主刘某长期占用并存放杂物。而刘某占用的依据竟然是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口头承诺的的“买一层送绿地”的录音。
由于刘某长期占用绿地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并对物业公司的管理造成妨碍,其它居民意见很大。经过多次谈判未果,本律师决定向深圳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腾退绿地。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拿出了“买一楼送绿地”的录音作为证据,声称当初就是因为看中有绿地才购买一楼房产。
【律师评析】
1、业主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擅自破坏、改造与其房屋毗邻的绿地,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2、对于与业主所购房屋毗邻庭院绿地的权属问题,不能仅仅依据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就认定业主对绿地享有独占使用权。而应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所登记情况加以确定。如果被告刘某认为自己购房时受到了开发商的售楼人员误导,也属于另案与开发商之间的房产纠纷,而不应在本案中处理。3、业主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即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依约进行物业管理,有权纠正对于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鉴于刘某没有合法依据即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已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及,小区公约。法院应该判决其限期腾退绿地。
最终,福田区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刘某于3日内腾退擅自占用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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