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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知名主持人连续五天道歉看律师函的重要作用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3-12-18 10:33:46

 引用新闻

12月6日消息,近日有博主爆料称,浙江民生资讯广播主持人王飞因在节目中质疑五菱汽车Nano的充电功率与宣传不符,被五菱汽车送律师函认定为“诽谤、侮辱”,要求连续15天道歉。

没想到王飞连续诚恳道歉到第五天,五菱汽车发“谅解备忘”要求停止道歉,这是为何?

 可以看到首次道歉发生在三周前,他本人表示接到了五菱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针对其在节目当中接到车主反馈,五菱Nano新能源汽车充电功率与宣传不符一事,对于节目中的表述不恰当言论在此道歉:

  关于相关车型,搭载充电变压器为2千瓦,充电接口标注额定250伏32安是向下兼容的体现,不是误导消费者,是正确的。

  门店告知车主的7千瓦是口误,是车主理解错了,我被误导了,是我初中物理没学好,电流乘以电压等于功率,但是不等于额定功率。

  五菱汽车依然是人民的好五菱,人民需要什么它就造什么,人民需要2千瓦的车,所以它来了,应律师要求后删除原视频,并向五菱汽车全网道歉15天,今天是第一天,对不起我错了。

  乍看之下好像确实是在道歉,但通过其表述不难看出,这哪是道歉,分明是在反讽。

  不止如此,随后博主更是接连四天发布了“道歉视频”,等到第五天时,博主称接到了五菱汽车打来的电话和“和解备忘录”,对方律师也不再要求自己继续道歉,于是这场原本要持续15集的连续剧结局了。

 

律师分析

律师函与诉讼作为律师为当事人维权的最重要的工具,律师函的作用往往被低估。因为律师函与依托法院公权力保障的诉讼不同,律师函的作用的发挥与接收人的诚信度、知名度、律师函反映事实的客观性以及适用法律的恰当性等因素密切相关,如上述几点存在缺陷,律师函的作用常常难以体现。

比如律师函接受方经常涉诉(诚信有问题或者深谙诉讼证据技巧)、知名度较低(知名度较低意味社会舆论监督较少)、律师函未能客观的反映事实、适用的法律牵强等意味着律师函的效果会大大折扣。

但是律师函维权成本较低、见效快,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也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

在本次新闻事件中,律师函就起到了重要作用。律师函详细阐述了主持人在视频中的技术认知错误,作为知名主持人虽然在舆论发声上有着极大的号召力,但是也接受广泛的舆论监督。因律师函指责属实、适用法律正确、要求合理,主持人也认识到错误,积极道歉,从源头上正本清源,还原了事实,挽回了造成汽车企业相应的不良影响。在道歉的同时,主持人也机智指出了相应企业存在的客观问题(相关工作人员的告知错误),表现出承认错误的勇气和才高识远的智慧。一封律师函使汽车企业和主持人得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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