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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也能请求经济补偿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28 09:24:29

     李某20049月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但一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200812月,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将李某及另外几名员工辞退。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等不清楚被辞退后能否请求经济赔偿金。

    首先,请求经济补偿金并不以订立劳动合同为前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另外,第97条第3款还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不同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而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11日为界,按不同的标准计算并支付给李某等经济补偿金。

    最后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如果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收集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出工证明、工资条、工作服、工友证言等,这样在请求经济补偿金时会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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