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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28 09:17:50

     “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劳动关系,并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它们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区别呢?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一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单方解除,也可以双方解除;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自动的行为,只要条件达到,合同就自动终止。

    (2)产生事由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必须出现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时约定的事由或者是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

    (3)行为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多数是因为法定的事实行为的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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