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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2-08-19 15:59:50

  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是要想争取经济补偿金,首先得了解什么是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通常是指公司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视为双方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一般对于拖欠的时间没有规定,只要逾期支付就视为拖欠工资,但是深圳市出台了特区条例给与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延期支付权利。《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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