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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认定工伤的证据不一定需要盖章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1-07 13:44:35

 深圳工伤认定是否必须有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有单位盖章?深圳专业工伤律师提示,员工发生工伤,只要能证明其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及工伤发生事实,不需要单位盖章或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情】    

小王2012年3月到深圳某机械制造厂担任制造工,约定月工资3500元,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2012年6月,小王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绞断食指远端关节。单位为小王支付了医药费用,但是后续赔偿拒绝支付。
    小王尝试申请工伤认定,但手上没有任何能够证实其在单位工作和受伤的证据,小王在多次协商、认定无果的情况下,向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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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受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一年内可以自行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工伤发生事实。  
    鉴于小王工作时既无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卡、工作证等间接证据,工友也不愿意为其作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联系了相关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并且向相关职权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质监局、安监局、建委等部门举报。
    通过媒体采访及相关部门给予单位的压力和收集的证据材料,证明了小王曾在单位受伤的事实。在铁证面前,单位终于同意同小王调解,经过律师工作,以十级工伤作为赔偿计算标准,小王一次性获赔6万元。

    律师提示
    员工在单位工作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积极收集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资卡、工作证、工友证明和有单位盖章的工资证明等文件。
    如果工伤事故已经发生,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媒体采访、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措施加强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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