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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流程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1-07 13:39:05

 一、工伤劳动能力首次鉴定

 

  由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鉴定办)办理手续;各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和各管理站分别受理本辖区内已参保并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后按通知书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带齐资料进行鉴定(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泌尿科在市人民医院鉴定;精神病科在市康宁医院鉴定;其它科可到属地的定点医院鉴定)

 

  ()参保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以工伤认定书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办理所需资料和程序同上)

 

  ()未参保无工伤认定书的工伤职工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单位的委托证明或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的委托,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单位委托证明或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的委托、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职工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处或相关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单位所属地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管理站确认的非法用工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 ,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并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非法用工”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办理章。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被鉴定人单位社保管理处工伤科或管理站确认的非法用工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二、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审核鉴定资格:申请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市鉴定办提出复审鉴定申请。不符合复审鉴定条件者劳动能力鉴定办将不予受理并写明意见、时间,加盖公章,留存复印件作为不办理依据。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首次鉴定结论书所有原件(2-3)、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并注明此次复审类别。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首次鉴定结论书原件(2-3)装订在一起存档。

 

  首次鉴定结论书另复印两份交申请人。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三、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始病历资料、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原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原鉴定结论书另复印两份交申请人。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四、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申请人若对复审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直接前往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

 

  

五、伤病因果关系的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保险处或相关社保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管理站的委托证明、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 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工伤与伤病因果关系鉴定表》。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被鉴定人单位所属社保管理处工伤科或管理站的委托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六、延长医疗终结期的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保险处或相关社保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各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确认被鉴定人是否已满最长医疗期,及伤情是否尚未痊愈或需进一步治疗(如需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者),符合者可提出延长治疗期鉴定申请。

 

()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长条受理章。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各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七、旧伤复发及评定伤残等级后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的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保险处或相关社保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原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始病历资料、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与各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原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原鉴定结论书另复印两份交申请人。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八、更新、维修康复器具鉴定

 

  同上条。

 

  

九、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保险处或相关社保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死者单位所属地工伤管理部门的委托证明、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和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死者单位所属地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社保管理站的委托、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十、非因工负伤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死者单位所属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委托证明、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和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死者单位所属地社保管理处工伤科或管理站的委托、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十一、因病(非因工受伤)职工合同期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单位委托证明或合同期满证明、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和长条受理章(一份交申请人),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死者单位所属地社保管理处工伤科或社保管理站的委托、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十二、非因工负伤(因病)职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以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一份交申请人),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留存鉴定申请书、被鉴定人的书面申请及一份鉴定通知书作为受理依据。

 

  ()申请人凭《鉴定结论领取回执》及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于鉴定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20日到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单位委托书、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 用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和长条受理章。

 

  ()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单位委托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十四、其他有关部门委托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同上条。

 

  

十五、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同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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