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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照广告宣传交房,怎么办?

来源:未知时间:2015-05-04 15:42:06

 【某当事人问】

我在某地块看好了一处商品房,该片区域内的绿化环境和开阔的空间让我情有独钟,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也将我看重的这两点作为卖点极力渲染,这更让我动心。但说实话,动心之余也有担心。报纸上关于购房纠纷的新闻不断,身边的亲朋好友因为买房打官司的也时有发生,所以我特别担心自己几十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会买来一堆“闹心事”。在此我想了解一下,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和那些漂亮的宣传资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交了定金以后,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发商不同意将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写进合同里,我该怎么办? 

 

【律师评析】
   开发商因不兑现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承诺”,与购房人发生纠纷而诉诸法律的案例确实屡见不鲜,但法院处理这种纠纷时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该《解释》于200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你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将售楼广告及宣传资料中的承诺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明确下来。如果开发商拒绝你的合理要求,你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给予了开发商定金以后,因为前述原因而无法与开商发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以及《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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