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方如何提出有效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异议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3-02-27 17:43:56
买方收到货物应该及时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质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有问题,要通知卖方,提出异议。
第一、有效的异议一定要做到及时,及时根据合同约定不同,要求也不同:
1、如果合同有约定检验期限,一定要在约定检验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并保存好提出异议的证据,可以通过实名制的微信平台或者以彩信的方式发至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人或者以快递的方式快递至公司注册地址,保留好快递单以及文件的备份原件;
2、如果合同约定检验期限过短,无法在此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最好及时告知卖方无法完成验收的原因,有效的原因一般仅限于因为货物本身检验费时以及交易习惯。
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一般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合理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2年,但是产品质量保证期限超过2年的,最长的不得超过质量保证期限。
如果超出了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2年期限或者合理期限的,买方再主张数量和质量存在问题一般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第二、要依约验收。要全面验收,如果仅仅是抽检验收不足以反应货物的全部质量情况。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了,抽检率不达标,可以认定整批货不合格,否则不建议抽检验收。
第三、提前谋划,对于供应商较多,货物数量比较大的买方公司,目前一般在签订合同时提前约定,收货时,只检验货物数量,进行一定程度的抽检,进行表面验收,如果符合约定不代表全部货物质量合格,卖方履行了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相反检验贯穿整个质量保证期内,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卖方均有义务退换货,如果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的数量达到约定比例,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