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钱,可以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责任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2-06-23 17:02:33
一、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抽逃出资本息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三、按照不同情形,股东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
1、如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那么和其他股东一样,需要以认缴的出资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提供每一个会计年度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比较特殊的一人制公司,虽然股东有两人,但是两股东系夫妻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实质的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建议:如果你是债权人,债权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执行到位的,可以参考以上内容看是否向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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