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房产纠纷

什么是公房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1:27:25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是行政事业单位自管房,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