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房产纠纷

分期付款购买二手房,房主毁约怎么办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1:26:41

 【案情】

张先生(化名)在2004年与马某(化名)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张先生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马某位于南山区的一套二手房;2、张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即在未来10年内,张先生要分分十次支付全部房款;3、在张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后,马某才将房产过户给张先生。在张先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由于该房价格已上涨至现在的300万元以上,马某开始后悔并多次表示拒绝把房子卖给张先生。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对策】

在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前,本律师征询了张先生的意见,即张先生是否坚持要得到该房产。如果张先生想要得到该房产,需要做的工作是:1、马上起诉并对该房产做财产保全手续,防止马某将该房产卖给他人。否则,一旦该房产被他人以市场价格善意取得,张先生将很难再要回该房产,只能向马某索赔;2、准备好剩余房款,随时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制造我方已全部履行完购房合同义务的状况,在诉讼中占得先机。如果张先生不打算要该房产,那么可以诉讼相威胁,诱使马某私自将房屋卖给他人,然后起诉要求赔偿已支付房款及可得利益的损失(房产增值部分)。经过权衡,张先生最终决定要争取该房产的所有权。于是,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做了财产保全手续。起诉后,本律师又选择适当的时机,迫使马某接受了张先生所欠的剩余房款。做完这些工作后,案件的审理变得非常顺利。看到转卖房产无望,赖着不过户不仅没有意义甚至还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马某请求和解并承诺马上办理过户手续。

 

最终,我方在马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向南山区法院申请撤诉,张先生的房产买卖纠纷案件圆满结束。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