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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警惕认购书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1:21:32

 2005年4月,张先生携妻子来到深圳盐田区某商品房售楼现场,售楼小姐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参观了房屋后,张某夫妇很满意,当即表示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售楼小姐以主管经理不在暂时签不了正式购房合同,只能先签一份认购书,下周才能签正式合同。张某夫妇怕相中的房产房价上涨,便十分爽快地签了认购书并按认购书的规定交付了8万元的定金。转眼一周的时间过去,当张某夫妇拿着认购书再次来到售楼处要求签定正式合同时,张先生才发现正式合同的条款极为苛刻,明显对买房人不利。于是张某夫妇便要求对合同某些条款加以修改,没想到本来热情的售楼小姐态度变得非常蛮横。张某一怒之下表示不买房了并要求退还自己所交的定金8万元,但遭到售楼小姐的拒绝,理由是当时所交8万元为立约定金,认购书中清楚记载“如一方反悔拒签正式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此时张某夫妇大呼上当,却没有任何办法挽救。这一种签约模式在近年的商品房买卖中经常出现,故在涉及到支付定金时一定要仔细研读合同,预见可能发生的房产纠纷,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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