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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一方二卖,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1:08:18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房主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在具备履行条件,并且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有些房主为了不履行合同,便一房两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法院会怎么判违约方的赔偿数额。

    【案情】
    房主赵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给李某,价格是180万元。签订协议之后,买方李某支付给赵某全部的购房款180万元,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但因为当时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毕,双方约定房本下发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来房产证办理完毕时房价上涨幅度较大,房主赵某心生悔意,要求李某加价购买,这一无理要求当然地被李某拒绝。房主赵某为达到解决合同的目的,将已出售给李某的房子再次出售给了常某。买方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赵某把房子卖给第三人常某的合同无效。通过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与第三人常某的房屋买卖有效。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转而要求房主赵某承担一房两卖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房屋的评估价为245万认为。法院认为,赵某一房两卖,显属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综合案情和买方支付房款的情况,判决如下: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赵某退还李已付房款180万元;3、王某赔偿刘某损失65万元。
    【律师评析】

  法院虽然判决房主违约并按照评估价承担了赔偿责任,但是对买方来说这些赔偿还是不够弥补实际损失的。
      法院在审理房子已经出售给善意第三人的案件,查明如果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只能判决违约方赔偿买方的损失。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法院考虑的因素有如下几点:违约情节、损失情况(房屋的市场价值)、已付房款的情况。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这几点最后确定赔偿数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所购房屋的房价上涨很高,此时成功购房才能体现买方的最大利益,房主的赔偿往往不能补偿买房不成的损失,因此如果买方具备查封房产的实力和条件,一定要尽早起诉并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房产,切不可麻痹大意,防止房主一房两卖最后形成得不偿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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