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3-12-21 16:13:36
1、执行异议系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不能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对于强制执行行为以及执行的标的有异议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会针对执行异议作出相应的裁定,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2、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的时间不同。
提起执行异议一般是在执行终结前,特殊情况(针对终结执行的措施)可以在执行终结后;执行异议之诉,一般在收到执行异议裁定书或者执行裁定书15日内提出。
3、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主体不同。
提起执行异议的主体可以是强制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与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只能是执行异议裁定书或者执行裁定书中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