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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0:03:14

 案件详情】

2009年10月,王先生通过中介在某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拿到房产证之后,王先生按约支付全部房款。不久,当王先生想要迁入户口时,却发现所购房屋中卖方的户口仍留在该房内。王先生多次向卖方交涉,卖方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卖方迁出户口。令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法院竟以不属法院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评析】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问题常常会被忽略,导致买房人取得房产后,因为原业主户口未迁走,不能入户。如果买房人和原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户口问题非常棘手。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关于户口迁移问题,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在购房前,对所购房屋的户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1、要求卖方出示所出卖房屋的户口簿原件,买方复印留存;
2、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的户籍情况记录。派出所一般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去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可能存在问题;
3、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
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写明违约责任
对于有户口存在的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就户口问题与卖方协商,约定违约责任,如可以做出如下约定:
“2010年3月31日为卖方迁移出户口的最后期限,每逾期一日,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如逾期30天仍未迁出,买方可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用、税费、中介费用、房屋差价等。”
三、二手房买卖中户口未迁出时,不要一次性支付房款。
不要一次性付清房款,在合同中约定留一部分尾款,查明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后于X日内付尾款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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