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面有多人的名字,和其中一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09:57:47
房产证是证明房产归属最重要的证明,按照物权公示原则,房产证登记的数人按份共有享受该房产。其中一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并不能代表其他共有人的意思,没有处分权,这种在法律上定义是“无权处分行为”,该合同则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该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前效力待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一、作为该房屋的买受人该怎么做了?
1、 买受人可以催告其他共有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其他共有人追认后,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 房屋买卖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买受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追认或被撤销后,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还可以按照各自过错,要求对方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二、房产证上面有多个人的名字,需要全部共有人追认吗?
房产证多人署名一般情况下属于按份共有,处理房产,只需要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