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可以分得财产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10:57:11
【案情】
王某(男)和杨某(女)结婚多年,盲有一子,今年刚大学毕业。多年来两人辛勤创业,名下已有三处房产。最近,杨某发现王某与同单位另一女子关系暖昧,对自己日益冷淡。杨某多次努力都无济于事,遂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杨某提出三处房产由王某、自己和儿子每人一套。王某不同意,认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无权分割。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王某和杨某在婚后取得的三处房产均系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所以只有王某和杨某有权对房产进行依法分割,儿子无权要求分割。只有在壬某和杨某都同意将房产赠与儿子的情况下,他们的儿子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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