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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后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10:50:55

 【案情

王某()与姚某()20叨午结婚。婚后,王某经营一家公司,姚某则在家当全职大太。200811月,王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朋灰李某借款20万元,并写下借条。三个月后,王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李某于是将借款之事告知王某妻子姚某并要求姚某偿还借款。姚某表示对此享不知情,不愿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姚某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壬某的借款是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即属于经营行为,企业的经营收益也用于家庭生活,因此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姚某应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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