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离婚纠纷

离婚,小孩抚养费包括哪些,怎么支付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10:42:26

 案情

董某()与林某()相恋5年后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性格不合,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091231日,双方决定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随母亲董某生活,但对儿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两人争执不下。董某认为孩子的抚养费也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每个月要求林某支付2000元,并一次付清抚养费至儿子成年。林某却只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且根据自身情况抚养费要按年度文付,认为自己没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本案,董某向林某提出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在林某不同意且无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