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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死后,女方能够要回子女的抚养权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10:33:43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妇女在其丈夫死后,有再婚的自由,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加以阻挠。第四十五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女方再婚时有权带走自己的孩子,担当孩子的监护人,抚养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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