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离婚纠纷

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10:32:07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监护人都没有协助享有探望权人履行探望权,甚至还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中涉及到了探望权的问题,在监护人没有协助享有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甚至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探望权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人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监护人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就有可能被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探望权的诉讼。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