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10:09:48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评估后,由法院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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