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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常年在外地工作,另一方可以在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10:00:48

 由于现在人口流动性很大,在一些婚姻继承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一方常年在外地工作,有的甚至不知道对方在哪里工作而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而离婚的情形。

针对这种情形,为了避免原告一方不能确定被告的住址或不方便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过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作为在原籍生活工作的原告一方完全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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