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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09:59:30

 一、离婚前要做好相关证据收集的准备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由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维系共同生活,离婚就成为唯一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不管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前要做好相关证据收集的准备工作都非常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1、收集与婚姻有关的证据;2、保护好夫妻共同财产。很多数当事人因为没有打官司的经历,所以,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即便意识到了,也不知从何下手,如何收集。但法院审理案件却不管,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证据,即便有理也打不赢官司。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法官们基本上就是坐堂问案,不会身体力行地到处帮当事人取证的,因为这会影响法官们的判断,所以法官们要尽力保持中立,这也是法律对他们的要求。

  由于一方一旦起诉,另一方收到起诉书后就会闻风而动,不择手段地转移夫妻财产,本律师就曾遇到过一位当事人还没起诉,就将起诉意图告诉了对方,结果对方连人带钱全部消失,这个当事人无奈找到我通过多方途径才查到对方的下落。因此,在起诉前,不要打草惊蛇,要将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一一收集。比如,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存款信息、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票据或录像等。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选择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起诉,得到判决或调解书。

  律师的经验是:除非万不得已,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方式。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诉讼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时间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诉讼离婚则是唯一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

  夫妻离婚必然殃及孩子健康成长,本律师认为,夫妻离婚过程中,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让孩子逐渐接受这个事实。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其知道,以防止对其学业打击,尽量放在寒、暑长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够长的假期淡化对其的伤害。告诉孩子的时候,可以用假的问话,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分手,你愿意跟着谁呢”之类的话。孩子是无辜的,因此要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这是任何父母都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离婚案件的证据都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在婚姻继承案件的起诉或应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的其中几项主要证据有:

  1、结婚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6、提供双方财产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双方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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