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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7 09:49:23

 最近,有很多老年人前来咨询,他们想要书写遗嘱,把自己的遗产归于某个人,但对于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不是很清楚。为解疑答惑,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对此作一个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说到遗嘱,很多人会作这样理解: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立遗嘱人具有极大的自由性,指定谁为遗嘱继承人,如何分配遗产,立遗嘱人可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办理,其实不然。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公民没有立下遗嘱时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一、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照此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就是法定继承人。

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之所以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养老养幼,巩固互助互爱、和睦团结的新型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有明确的界定。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划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ll条、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三、注意:胎儿不具有遗产继承权,不属于遗产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关于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的最终处理 ,一般分三种情况 :

1、胎儿出生后正常存活的 ,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 ;

2、如果胎儿出生后存活后来死亡的 ,为胎儿保留的份额 ,由其继承人 (即母亲 )继承 ;

3、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 ,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即应当由原被继承的继承人再次进行分割。

四、公民想把自己的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能通过遗赠协议或遗赠抚养协议进行。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接受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他们被称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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