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离婚纠纷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立案

来源:维权网时间:2015-05-05 16:02:11

 一、国内离婚:

 

(一)一般情况:原告就被告

1、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假如被告不在户籍地,那么就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了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的地方)起诉离婚;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被告就原告

1、被告在国外或者起落不明或者失踪或者被监禁,可以在原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