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民商案件

强制拘留措施显神威 跨省追回价值400万设备

来源:南方都市报时间:2018-09-17 12:07:11

 

  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百般推诿抵赖,甚至将应当返还的设备匿藏,最终受到司法拘留处罚。深圳宝安法院一宗执行案件中,通过司法拘留措施,最终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偿还涉案设备及赔偿钱款,跨省追回价值400万设备。

  据悉,原告李某与被告深圳市某运输公司、许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某运输公司向原告返还型号为“SR250”的旋挖机,并赔偿租金损失5万元。因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原告李某向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执行案件后,宝安法院福永法庭立即展开调查,但因被执行人公司已搬离原地址,法定代表人许某也无法联系,涉案设备下落不明,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2018年6月,申请人李某发现法定代表人许某行踪。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在被执行人公司的新地址找到了法定代表人许某。

  然而,许某被带回法庭后仍百般推诿抵赖,经执行法官一再训诫和追问,许某透露设备已被其运回老家安徽省蒙城县的一个停车场,但仍拒绝给出具体的返还时间。

  鉴于许某拒不履行判决,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执行法官提审时,许某的态度明显改变,执行法官通过进一步释法,告知其如果仍不履行义务可能构成拒执罪,最终许某认识到错误,并通过电话嘱咐家属将设备从老家运回,配合法院返还给原告李某。

  2018年6月20日,许某家属将涉案设备运回沙井,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设备交还给了原告李某,同时也将判决的赔偿款等一并缴清。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某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向执行干警赠送锦旗致谢。

  宝安法院执行法官张朝军表示,宝安法院通过开展专项“猎狐行动”,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完善司法拘留工作规范,加强警务保障,全面提高对拒执违法行为司法惩戒措施的使用频率和力度。在本案中,执行法官坚决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而强制拘留措施以及后续可能采取的移送拒执罪的手段极大地震慑了被执行人,促使其认识到抗拒执行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主动履行了义务。

  限高措施显成效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该怎么办?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受限高措施影响,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据悉,2017年6月,南昌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恩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宝安法院判决,恩平某公司支付南昌某公司深圳分公司货款452435.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然而,判决生效后,因恩平某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南昌某公司深圳分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恩平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约4万元予以冻结,并查封位于该公司工业用地,之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易某先行支付3万元钱,并承诺每月支付3万元直至还清所有欠款。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具有持续还款能力,经申请人同意,暂未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然而,2018年3月后,恩平某公司未继续还款,在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将该公司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无法购买高铁票,经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偿还全部欠款。

  宝安法院执行法官陈平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如拘留、查封、限制高消费等,至于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就要认真分析被执行人的特点,针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取不同的措施。

  陈平法官表示,对于做生意的被执行人,有时候采取传统的拘留、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作用有限,但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案中,在公司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易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到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大到申请银行贷款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限制,易某正是感受到了限制措施所带来的“麻烦”,才主动履行了义务。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