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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一物多卖,谁有权获得所有权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2-08-31 09:31:33

 民法中的物通常指的是动产、特殊动产以及不动产。

动产指的是可以移动的货物,特殊动产指的是汽车、飞机、摩托车等可以移动但是需要登记的货物,不动产指的就是房产之类不能移动的货物。

针对动产和特殊动产的一物多卖,买家均要求履行的,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先行领受交付动产或者特殊动产的,有权获得所有权;

2、均未领受交付的,先行支付动产货款的,或者先行办理特殊动产转移登记的,有权获得所有权;

3、均未领受交付,也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合同成立在先的有权获得所有权。

 

针对不动产的一物多卖,买家均要求履行的,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先行办理转移登记的,有权获得所有权;

2、均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先行合法占有不动产的,有权获得所有权;

3、均未办理转移登记,也未合法占有不动产的,合同成立在先的有权获得所有权

4、如果签订合同后及时网签的,网签发生在转移登记前或者合法占有前的,谁先网签谁有权利获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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