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合同纠纷

承包鱼池难交付 湖南一承包人起诉获法院支持

来源: 中国法院网时间:2018-09-21 20:46:48

 

  在公开竞标中中标,成功承包鱼池的刘某发现,该鱼池原先的承包人蔡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交付鱼池,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将蔡某告上法庭。日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蔡某在2018年12月前返还原告刘某所承包的9.8亩鱼池,并向刘某支付2018年鱼池承包款6370元。

  经查明,2017年3月,被告蔡某同孙洲八组签订的承包9.8亩鱼池合同到期。2016年12月,孙洲八组召开户主会进行公开竞标发包,原告刘某以每亩650元取得了20.9亩鱼池的承包经营权(包含蔡某原先承包的9.8亩鱼池),并签订了承包合同。蔡某参加了会议,因承包价太高表示不参加承包。会后蔡某因池中的虾苗多为由,要求2017年度再经营一年,获同意后,蔡某向刘某交付了6370元租金。2017年年底,刘某要求返还鱼池,蔡某以有承包经营权证为由拒不交出鱼池,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吵闹。

  一审法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承包的对象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另一种是以其它方式的承包,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对象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本案中,原告刘某于2016年12月与孙洲八组签订了八组鱼池承包经营合同,并按约定交纳了承包款13850元,刘某依法享有此鱼池的承包经营权。刘某取得承包权后,经原、被告协商后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2017年度继续经营一年,约定到期后,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鱼池,为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鱼池并要求被告支付2018年度承包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