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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是否有效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3-02-10 12:02:44

 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提前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实际上大部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无法按照此条规定进行,所以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该规定视为管理性法律规定,对其违反不导致规章制度无效。但是规章制度未公示或者未提前告知劳动者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等因素,法院在采纳规章制度时候通常会认定其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不能约束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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