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3-02-08 18:56:26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作出,通常指的是交警大队,其作用相当于民事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可以维权:
1、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常指的是交警支队或者交警总队。
2、如果没有在三日内提出复核,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违法,可以予以撤销。
3、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质疑、提供证据,由法官再次进行判断,理清责任。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办于2015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的复函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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