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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宣判涉黑案 打掉“保护伞”

来源:人民法院报时间:2018-09-17 11:20:33

   9月12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阮传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认罚,法庭对其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开始,被告人阮传辉参加以同案人彭树声(已判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南沙区南沙街一带,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以赌养黑”“以毒养黑”“以恶养黑”的方式,竭力维持组织的发展,对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自2014年6月起,在彭树声的默许和帮助下,阮传辉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在南沙区南沙街兴发大街141号大楼三楼开设赌场,以扑克牌“三公”形式聚赌,每局牌抽取“水金”100元至300元不等,每天平均抽头渔利约3万元,获利金额达170万余元。阮传辉作为赌场股东,负责赌场的日常管理和放贷。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间,阮传辉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在南沙区兴发大街141号四楼和五楼房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同年,彭树声纠集多人到南沙区横沥镇某批发部门口持械殴打他人,阮传辉负责驾车。

  据了解,阮传辉所参加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还有当地“保护伞”庇护。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间,该组织向南沙某派出所的3名警员共贿送10万余元人民币,以保证其在南沙区内开设的赌场不被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3名警员均被判刑,“保护伞”被彻底打掉。

  法院认为,阮传辉参加彭树声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判处阮传辉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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