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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表弟借款30万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合法转移
    发布时间: 2018-09-28

      表姐李某为解决表弟刘某燃眉之急,向朋友吴某借款给表弟使用,后三方达成债务转让协议,表弟刘某却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吴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吴某借款30万元。

    据悉,李某系刘某表姐,与吴某在打工过程中相识。2013年11月27日,李某向吴某借款30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因李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在吴某多次要求偿还的情况下,李某说出了实情。原来表弟刘某当时急需钱用,李某遂向吴某借了30万元给表弟,该笔借款按理应由表弟偿还。后经吴某、刘某及李某协商一致,2017年3月17日,刘某向吴某出具还款承诺书,但因刘某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经吴某要求,刘某重新出具借条,并收回之前出具的借条。后吴某多次向刘某催款,刘某仍拒绝偿还,吴某无奈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向案外人李某账户转账30万元,李某向其出具借条,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借贷关系成立。后经原告吴某、被告刘某及案外人李某协商一致,在原告吴某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将偿还义务转移给被告刘某,被告刘某自愿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及借条,亦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债务转移有效,被告应按约定承担偿付义务。现被告一直未履行偿付义务,其行为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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