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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交付必须的三书一表一证已经变为三书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 2022-09-08
     曾经新房交楼必须的三书一表一证指的是
    《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现在的三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第八款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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