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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交房面积存误差,房款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5-05-04
     【案情】 
        2010年张先生同深圳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二居室一套,2011年交房时张先生收到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书》,其中注明该房的实际面积比购房合同中要多出2.3平方米,开发商要求张先生补足差价。张先生认为售房合同已经明确购房面积,开发商实际交付面积超出2.3平方米,系开发商自身过错造成,应当由开发商自行负担。双方协商无果,起诉至法院。 
        开发商辩称张先生所购房屋约定面积为120平方米,实际面积超出2.3平方米,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应当由张先生按照实际面积补足购房款 
        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张先生据实支付,补足购房款。 
     
    【律师评析】 
        目前国家对于面积的误差规定如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如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开发商交付房屋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张先生只能据实支付补足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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