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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产出租产生的租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2015-05-07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被认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将婚前购买的房产出租后而取得的收益,这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投资收益包括:
      (1)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
      (2)一方将婚前财产存入金融机构或出租给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或租金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让其个人的所有的股份、有价证券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4)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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