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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公司对劳动者用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关联公司一般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工作人员存在人员重合或者其他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公司。
    目前实践中,关联公司对劳动者用工现象并不少见,也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不少麻烦。比如某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是A公司、购买社保是B公司、发工资又是C公司,实际用工确实D公司,导致劳动者如果维权仅指向其中一家公司,这些公司之间就会推脱自己与劳动者并未建立劳动关系,给劳动者维权带来阻碍。
    律师建议: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关联公司对劳动者进行混同用工,一般情况下会认定关联公司对用工过程中产生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劳动方面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劳动者维权应该将关联公司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以最大限度的争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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