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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标准,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9-06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经济补偿标准,应该按照约定的标准执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应该按照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规定,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在深圳地区,因为特区条例有权对法律法规做变通规定,所以深圳地区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有所标准不同,较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补偿标准更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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