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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管强辞员工“就是违法了,你去告”事件背后那些让人心疼的真相
    发布时间: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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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游新闻报道了本次事件,据报道某公司辞退了一众员工,其中某员工提出仲裁后在网上发布了当时拍摄的视频,视频中,一名疑似高管当众对一员工称:“你愿意运用你的法律武器去仲裁也好,去哪儿告也好,公司辞退你,没有任何赔偿。”员工质疑其没有通知时,高管态度强硬回复:“我就是没有通知,我就是这样强行地辞退了。我就是违法了,你去告去吧。”该高管还要求这名员工当晚就收拾东西离开,并取消其进入港区的权限及饭卡等。
    视频中高管无视法律、践踏劳动者权利的言语引发了社会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介入了调查,相应这些员工很可能会得到公正的处理。
    本事件中一名劳动者李先生通过劳动仲裁只要回了工资,其主张的加班费和离职补偿金却未得到劳动仲裁支持,笔者作为长期承办劳动案件的律师,此事深深地刺痛了我,令人心疼。
    一、劳动者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固定证据不成功
    虽然时有劳动者通过获得新闻媒体的关注从而维权成功,但是这并不是常态,通过司法维权才是社会常态,总有这么一群人,事实上权利受损,但是苦于不懂法律,缺少证据,往往没有新闻事件关注的劳动者幸运,不管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甚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不用主动调查,维权往往无法成功。
    作为律师我们常讲,一次好的维权,必须有好的当事人,在前期有证据意识,在最好的时间保存了相关证据;有好的律师,制定了符合法律和证据的维权方案;有好的法官,能够依法判决,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上述情形缺一不可。
    当事人这一环至关重要不能缺失,作为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自己或者在出现纠纷的前期积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早期介入,及时固定证据,还原被侵权事实,最大程度地补齐这一关键的一环。
    二、用工单位的辞退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未得到很好地执行,劳务派遣员工权利受损、地位弱势
    本案中值得关注的还有李先生掌握该视频证据但是却败诉所反映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手段。
    李先生与劳务公司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到宝安综合港工作,由深圳联建建设集团派出人员进行管理。辞退李先生的高管系深圳联建建设集团的一名总监,其败诉的原因是对方律师提出这名高管不是劳务公司的高管,不属于我们直接领导,还有其他一些原因。20234月,索要加班费和离职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能获得支持。
    这就涉及了劳动派遣、加班费等法律知识。劳务派遣的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分离,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双重管理。但是用工单位无权辞退员工,即便符合法定条件,其只能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只是劳动用工的补充形式,一般不超过公司用工人数的10%,并且应同工同酬,只能用于临时性(存续不超过6个月岗位)、辅助性(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岗位)或者替代性(为正式员工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工作提供暂时替代)的工作岗位。相信看到这,接触过劳务派遣工作的,应该知道实践中,用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常常滥用劳务派遣,不一定遵守法律规定的比例,且做同样的工作,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也是低于正式员工的。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详见笔者的加班费维权指南一二三,这里不展开)
    在本案中,因为未能查看本案的证据以及了解全面事实,笔者只能根据新闻报道来做分析,不一定准确,但是主要是介绍法律知识,分析败诉原因,总结教训,大家谅解。
     其一,李先生系劳务派遣员工,其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其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派遣至深圳联建建设集团工作,联建公司为用工单位。李先生掌握的视频,虽然明确证明了高管辞退了一众劳动者,但是高管系即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人员,即便其可以代表联建公司,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联建公司仅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不能直接辞退,所以其关于辞退的言论实际无法解除李先生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也不能辞退李先生,没有非法辞退事实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笔者分析这也是李先生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不能支持的原因。
    其二,视频中,没有显示公司高管承认未支付加班费的言论,李先生如仅有此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辅助,没有履行证明加班费事实存在或者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的举证责任,可能也是其加班费未能支持的原因。
    劳务派遣员工在职场属于弱势群体,其用人单位常常屈从于实际用工单位,执行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任重道远,希望此次事件不仅仅局限于涉案劳动者的权利,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推动相关法律的实施和进步,也让更多的劳动者增强维权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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