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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9-28

       9月14日上午,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洪湖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洪湖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负责人、各乡镇土管所长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益诉讼人诉称:2015年5月,洪湖市某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峰口镇新台村五组基本农田修建厂房;2015年3月,洪湖市峰口镇某家庭农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峰口镇卫沟村五组基本农田修建仓库及晒场。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对洪湖市某米业有限公司、洪湖市峰口镇某家庭农场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后,于2016年1月12日分别作出【2016】2号、【2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并结案,但目前,该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仍未拆除,土地也未恢复原状。该院认为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在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违法占地情形一直持续,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洪湖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还原事件真相,让事实说话。洪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当庭表示,通过此次公益诉讼公开庭审,警醒了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尽职履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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