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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电瓶车造成交通事故 被撞受伤仍需担主责
    发布时间: 2018-09-29
     
      驾驶两轮电动车逆行,途中被相对方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导致逆行者被撞受伤。近日,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悉, 2017年12月16日8时42分,原告胡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道路逆行至某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的被告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住院,经医生诊断为脑震荡、鼻骨骨折。原告治疗期间被告垫付医药费1000元,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双方均存在违法行为,均应当承担责任,原告产生的损失,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胡某某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各项损失1966.31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对案情的了解,认为该案责任明确,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审理过程中,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理清责任,以及承担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很快双方当事人同意了承办法官的调解建议。最终,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800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案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电瓶车在方便我们出行的同时,也应注意驾驶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作为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在行驶中接听电话,不给电动车加装雨棚等其他装置,以免影响他人和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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