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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与店主争吵后猝死 法院判店主赔偿3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18-09-21
     
      萍乡一女子因买菜与店老板发生口角猝死。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处被告沈某赔偿死者家属3万余元。
      2017年9月,朱某至安源区城南某店购买价食材,因价格的问题与店主沈某发生了口角,沈某在吵架过程中对朱某进行了言语侮辱,导致朱某因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晕倒,沈某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致使朱某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而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刘某与被告沈某对赔偿协商调解不成,刘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沈某与朱某对货物价格存有争议,双方均有言语过错,被告沈某的过激言行对朱某的情绪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事件的起因负有一定责任,朱某自身患有疾病,遇事不能冷静,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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