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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通事故伤者做伤残鉴定注意要点
    发布时间: 2015-01-05
        交通事故一部分当事人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深圳律师提示,交通事故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表示,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2、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3、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4、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无所事事、盲目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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