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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需要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发布时间: 2014-12-01
本律师在南山法院代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由于对方是全责,而我的当事人便打算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25万余元。根据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诉讼中一定要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是因为有很多肇事司机自己往往没有能力支付大额赔偿款,导致案件虽然胜诉却无法得到赔偿。
开庭后果不出所料,被告自身经济条件极差,甚至拿出10万元都不可能。幸亏我们把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才得以拿到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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