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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通事故后,找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2014-12-01
     投保车险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进行索赔是必然的,但目前在我国投保容易索赔难成为车险理赔的普遍现象。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属于利益对立面,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尤其在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各位车主及司机朋友们,车辆保险中赔偿的额度、指定维修厂家的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的赔偿金额,赔偿的期限,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工作流程,熟悉这些,既可以为您选择投保的公司作参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心中有数。
       要获得车险赔偿,保险事故车辆一般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然,对于保险合同存在的一些格式条款或者叫霸王条款,成为保险公司对车主一些合理损失拒绝理赔的借口。对于那些违反法律,缺乏诚信的霸王条款,车主们要敢于说不,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霸王条款或者要求认定霸王条款无效,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车主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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