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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主张吗?
    发布时间: 2015-05-05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该规定从表面看意味着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但是,定金包括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等,《合同法》这里规定的定金应该是违约定金,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定金与违约金并用并不发生矛盾,也不会产生不公平。所以,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倾向于认为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违约定金的性质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不宜支持,而如果对方依据其他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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