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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中双方变更了付款时间,还可以追究延对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吗?
    发布时间: 2022-08-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后的付款时间与原约定付款时间的时间先后将直接影响逾期付款人是否需要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下:
    1、,如果变更后付款时间在原约定之后,并且逾期付款方在变更后的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了全部货款,无法追究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如果变更后付款时间在原约定之前,逾期付款方应该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违约金的起算点以双方新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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