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民商案件

明知赌博用的借款,是否需要还?

来源:维权网时间:2015-05-05 08:14:50

 【案情介绍】

  2002年5月张某没钱赌博,于是向一朋友黄某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其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1年后归还,利息按2分计算。之后张某将这5万元借款赌博输掉了。现借款到期,黄某催问张某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张某听别人说赌博之债不要归还,请问,张某是否要归还黄某借款?

  

【律师解析】

  张某应当归还黄某5万元借款。依据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本次借款行为中,张某向黄某借款时隐瞒了了事实,只是向出借人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出借人并不知道张某是借款赌博,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故他们借贷关系属合法的,张某应当归还黄某5万元借款。

  

【延伸阅读】

  哪些借贷合同是无效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